扫码填写或分享
登录后保存考试记录立即登录
0%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领导讲安全测试
*
姓名

*
部门/项目部

*
你的岗位

*
1
2021年3月1日,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

*
2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
3
安全生产法总体方针不包括()

*
4
《刑法》修正案第134条第2款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多选)

*
5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情节特别恶劣)处()

*
6
《刑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多选)

*
7
《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8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9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多选)

*
10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