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4年期间,陈某担任神经外科的教研秘书,在科室主任安排下联系开展学术活动以及保管科室的赞助等经费,接受部分药商、医疗器械、耗材商的赞助用于开展学术活动。该经费由陈某负责筹措,科室里另一位医生代为保管,陈某负责分配和使用;陈某曾以脑外科举办学术活动为由,收受医药公司职工21万元学术会议赞助费;另外,陈某在2016年、2017年2次以开展学术会议需要经费为由找某公司赞助,并收到9万元赞助费用。
最终法院认定:陈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57.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根据案例,你认为以上行为违法的原因是?(多选题)